一是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的领域,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旅游、供水等城乡基础设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并可享受国有企业和有关行业产业优惠政策。
二是放宽注册登记的限制。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注入,农副产品经营、加工和第三产业可适当放宽,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三是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四是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纳入全县结构规划的民企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优先享受财政补助及资助资金。并对信誉度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由企业按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五是全力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对国家鼓励新办的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行业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山区的民营企业,按扶贫政策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
六是实行平等用地待遇。凡是新上或扩建生产性重大项目纳入县级用地计划的,统一安排用地指标;凡是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都要依法给予保护;凡是投资国家鼓励项目的,在土地租金、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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