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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8]4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和《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 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 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 .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地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 .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需要帮助的人献一份爱心,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

3 .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二、活动安排

1 .市政府委托市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活动,并将其列入市红十会重要工作日程,在每年 5 8 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全市范围内开展, 5 月份将活动推向高潮。市直各大口要确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劝募工作,力争做到扩大募捐面和募捐数额。同时,市、县红十字会要做好当地集中专项捐款和物资募捐的接收活动。

2 .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市、县红十字会募捐专户,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高中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于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等。

三、活动要求

1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单位的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

2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

3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继续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 .市、县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并将捐款总数的 2 0%上缴省红十字会,用于对受灾地区和特困群体救助的统筹基金。

5 .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其它事宜

捐款接受单位:吕梁市红十字会

        址:吕梁宾馆南楼二层

      人:王维义  李佩佩

        话: 8229373 (传真)    8981989

接收捐款帐号: 14001698608050501142

      行:吕梁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称:吕梁市红十字会

           

            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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