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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08]1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努力、制度的通知》 (建规函[2007)38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编制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的紧急通知》 (晋建规字[2008)1
3号)精神, 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编制的《吕梁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在兼顾不同住房消费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二、计划依据
本计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建住房[2006]165号)、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以及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省建设厅相关配套政策和《吕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计划目标
计划以实现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
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
2、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逐步完善和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年底前所有县(市)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4、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坚持地方政府组织新建为主,同时在其他住宅建设中进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10%配建; 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5%配建;国有重点煤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以及集资建房项目中按10%配建。
5、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逐步过渡到2010年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四、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根据“十一五”规划人口预测,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0平方米的规划目标,考虑到城市拆迁和旧城改造等因素,2008年度全市建设住宅118.5万平方米,14829套,其中: 普通商品房81.1万平方米,8553套; 经济适用住房30.4万平方米,4867套;新建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1
410套。
五、住房建设目标计划
1、住房建设实施计划(附后)
2、市本级住房建设计划(附后)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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