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吕梁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吕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就其所需吸污车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现将具体采购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标方应提供:
1、投标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的报价、售后服务、验收方式及优惠条件等具体内容。
3、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相关的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及质量认证。
4、投标方自行提供最快、最合理的交货期。
二、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对于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且为最终报价。请于2008年6月12日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三、报价的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将授予符合需方需求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方。
四、采购货物一览表附后。
地址:吕梁国际宾馆西配楼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26139 传真:0358——8226139
联系人:任小梅、张利芳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采购货物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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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 标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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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吸污车 |
5吨平头康明斯机柴油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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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车 |
长城皮卡豪华配置柴油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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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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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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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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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全站仪 |
南方NTS600系列(包括软件,不包括对讲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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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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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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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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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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