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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三项措施加强沼气资金管理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   日期: 2008-07-02

  一是资金拨付管理。财政部门预付资金的60%,待项目验收公布后再拨付30%,运行正常后拨付剩余的10%。二是项目完工验收。沼气项目建成后,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建设质量、建后服务等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完善。三是签订责任状。农业、财政部门分别与各乡镇一把手及财政所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和资金保证书,促使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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