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原名吕梁行署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1993年4月与中共吕梁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行使党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双重职能。合署后吕梁行署监察局更名为吕梁地区监察委员会。2004年4月撤地设市后,吕梁地区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吕梁市监察委员会,承担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任务,是吕梁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对市政府和省监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