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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组织领导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在吕梁撤地设市前为吕梁行署国土资源局。20027月,吕梁行署土地矿产资源局根据吕发[2002]6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吕梁行署国土资源局。原行署土地矿产资源局成立于19967月,前身为始建于19884月的行署土地管理局和始建于19899月的行署地质矿产局。

        2O057月,吕梁撤地改市。撤地改市前,根据职能配置,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是宏观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进行规划、利用、配置、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促使和谐发展,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资金征收情况是: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一直由县市组织实施,管理、使用职能在县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分两块,跨县域的汾西矿务局下属的高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孝义铝矿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职能由市局征收;其他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县局征收。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央、省的项目资金部分到位并进入实施阶段,资金拨付方式是由中央、省、市财政逐级拨付到县;市属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未启动。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逐级拨付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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