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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厅内设机构有:内务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调研科、信息科、人事科、会议科、督查室(挂市政府巡视督查室牌子)、法制科(挂市政府法制办牌子)、党务办、总值班室、档案中心、记者站、网络中心;群团组织有系统工会、妇工委;设有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另有4个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大厅管理中心(正处级)、外事(侨务)办公室(机构编制在办公厅内,独立运行)、驻京联络处(正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协助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及下属单位的公章刻制;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接待、市长接待日、市长办公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调度管理、政府领导和办公厅各种报刊杂志的订阅和管理、各科室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编写《市政府大事记》、《市政府办公厅大事记》及办公厅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办理秘书长、厅主任会议、办公厅内部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人事科办理办公厅考核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秘书一科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搞好文稿打印、信件收发、资料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三)秘书二科
办理计划、重点工程、民营经济、劳动和社会保障、铁路、统计、物价、信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乡镇企业、民政、气象、残联、公安、交警、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四)秘书三科
办理工业、财贸、邮政、电信、煤炭运销、财政、金融、工商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保险、信托、证券、供销、石油、粮食、商检、外经贸、外事、侨务、宗教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等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事宜。
(五)秘书四科
办理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计划生育、地震、档案、爱国卫生、高新区、交通、公路、民航、旅游、文物、城建、房管、人防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六)秘书五科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各部委、省政府及各委、厅、局来文;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函电分发;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报告);办理密电及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和传阅;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七)会务科
办理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办理省政府及各厅局由我市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来长视察调研的公务活动和市政府领导的公务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协调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八)信息科
负责收集、反馈、处理省内外政务信息;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市地等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协调市内政府信息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办公自动化及政府上网工作;承办市政府新闻宣传工作;办理领导对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办公厅复印、传真和信息打印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九)督查科
负责对市政府的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市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的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起草审核、修改、解释市政府及办公厅的规章性文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管理;协调仲裁方面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承办市政府的行政法律事务和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及职工教育工作;办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单位的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干部职工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厅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查落实;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联络;负责计划生育及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二)政府机关党总支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党群机构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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