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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交通行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主管全市县乡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规费征稽和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水运、航运、码头建设、航道疏通、船舶、船员管理及水运交通安全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县乡村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建设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评审、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及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七)主管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八)主管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主管全市十三县(市、区)交通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