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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文物管理科、旅游管理科、安全督察科。直属事业单位有:汉画像石博物馆、考古队、旅游开发中心、文物旅游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管理和行政业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信访、接待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文书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综合材料;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政策,起草全市地方文物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审批、管理文物及文物景点的拍摄工作;负责相关的外事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全市的旅游信息、旅游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人的考核、考评、任免、奖惩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申报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放。 (二)文物管理科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组织落实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其档案管理;编制全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提出年度保护维修工作项目计划;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古建筑施工和设计队伍的资质评审工作;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文物勘探单位的资格、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文物保护技术与应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负责审报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公里;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负责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审查重要陈列的设计方案;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办全市文物技术专利的审定、申报工作;负责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审核本系统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旅游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拟定行业的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出境和特种旅游事务工作;监督和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 (四)安全督察科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提出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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