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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组织领导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
市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5个行政科室,有环境监督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4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协助局领导组职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写综合材料、环保信息;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承担文电、机票、保密、信访、档案、计生、治安保卫、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各类学校的环保教育和本局机关、下属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以及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办全市环保系统行政表彰和社会表彰工作;承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承担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所属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排污费上解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承办全市范围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负责县市区上交省地排污费的核定及催交。

(二)开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审定地管开发建设项目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三)污染控制科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口品、噪声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查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审查上报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政策法制科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区内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由地区管辖的环境行政案件、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区之间环境污染纠纷;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市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全市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

(五)监察室

1、履行市纪委、监委委托的纪检监察职能,并完成好下达的各项专项工作。

2、负责环保系统的政务公开及局机关的民评工作。

3、参与局机关重大开支的审核工作。

4、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及工作纪律的监督工作。

5、协助局党组对违纪违法干部职工的查处工作。

(六)环境监督检查站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防治许可证发放;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站、室;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七)监察支队

1、负责全市市营以上和三资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配合职能科学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全市污染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市营以上和三资企业的排污收费收取工作。

(八)监测站的职能

1、完成吕梁市全年空气质量周报并将周报、月报、年报,及时上报。

2、完成4个子站的吕梁市空气质量日报,并按时报省中心站。

3、完成全年枯、丰、平水期的地表水例行监测,按时上报省中心站。

4、完成丰、平水期共2次离石区地下水例行监测,按时上报省中心站。

5、完成吕梁市东川河蓄水工程水质监控监测,每周2次,及时上报市政府。

6、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简报的编写。

7、加强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制定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各类监测程序标准。

8、发挥监测网络功能,开展网终服务。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网络服务,协助县市区级监测站完成各类服务性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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