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以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依法对城市和主要经济目标的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人防科研成果。 (六)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负责人防建设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八)战时负责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九)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