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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组织领导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
市监察委员会

(一)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做好情况的收集综合;

2、组织起草有关文件、通知、综合性报告和领导讲话,协调本委各室工作;

3、负责本委的文印、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印章的保管、使用和委机关报刊、杂志征订工作及中纪委内部资料在全市的发行征订工作;

4、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室主任会议及委全体干部大会等会务工作,并对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催办督查;

5、负责委机关纪检监察网络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

6、负责年度经费计划编制、车辆使用、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党支部和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批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综合室。

1、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

2、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

3、起草监委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

4、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

5、负责以市监委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

6、承办市监委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7、负责市监委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

8、承办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宣教教育室
      1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及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反腐倡廉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3、负责全市构建大宣教格局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

4、负责电化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网络评论组织工作。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干部室
      1
、协同市委组织部对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的考察了解,提出调整、任免意见。

2、协助委领导抓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3、组织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考察、任用、表彰、奖励等有关事宜的廉政鉴定和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

4、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调配、交流、工资等组织人事方面的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6、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廉政监督室

1、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督促、落实、考核工作,根据考评结果对全市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2、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领导干部吃、住、行、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

3、负责全市监督机制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提出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研究及制定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反腐倡廉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任务。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纠风室(与“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合署办公)

1、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2、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并帮助制定各种规则。

3、对各县(市、区)的纠风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对全市纠风治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法监察室

1、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五个突出问题及城市建设规划中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执法监察,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案件转有关部门处理;

4、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检查政府机关和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或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6、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7、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8、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效能投诉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
、负责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

2、受理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3、对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进行监督并对审理和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本委经办的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5、负责行政诉讼规定的行政应诉及办结案件的归档。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访室(含监委举报中心)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2、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3、核查部分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4、调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信访渠道为执纪办案提供案件线索;

5、负责编报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一室

1、承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及其市管干部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任命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查、立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审理;

2、调查由两委领导批示、信访室转交及其他渠道移送的重要信访件;

3、协助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市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了解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纪检监察二室
    1
、承办县(市、区)党组织及其市管干部、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查、立案检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审理。

2、检查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3、调查了解由本委领导批示、信访室转交及其他渠道移送的信访件。

4、协助、指导县(市、区)的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及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跟踪监督并进行考核,对全市办案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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