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十条规定”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8-07-12 10:29:00

  本报讯(记者 李小明)记者从7月11日举行的吕梁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员聘任仪式上获悉,吕梁市教育局于7月9日印发《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十条规定”》,同时聘请了第一批师德师风监督员,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在职教师从教行为。

  “十条规定”为:严禁教师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公办教师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校外机构或个人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各种名义与校外机构、个人联合,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教师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严禁教师在机构、个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等兼职兼课,与其联合办班,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机构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通过开办补习班、兴趣班等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之间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其它违规参与校外兼课或有偿补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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