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四个明确”完善农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发放办法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9-05-23 09:40:01

  本报讯 为落实省、市、县“三基建设”相关要求,加快锻造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争创一流的高素质农村干部队伍,柳林县委组织部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通过迥然的报酬差异,严肃的奖优罚劣,树立劳有所获、干有所得、勤有所奖、怠有所失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激励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农村“两委”干部全身心投入基层一线,推动农村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经一备”,明确发放范围。柳林县明确岗位报酬发放对象是经村“两委”换届选举或经乡镇党委任命、委派,并在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的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明确标准,分类保底奖优。在农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发放标准上,柳林县坚持保基础、奖优秀,按劳取酬、按绩效发放报酬的原则,科学设置发放档次,体现差异化管理。一是保基础。总体上,柳林县农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二是按劳分配。基本报酬为岗位报酬的60%,是村“两委”主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基本补偿,按照所在村户籍人口数多寡,分每月1300元、1500元和1700元三个标准确定,按季度发放;绩效报酬为岗位报酬的40%,作为业绩成效体现部分,与村“两委”主干年度评定结果挂钩,年终发放。三是重激励。对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村“两委”主干,柳林县坚持重奖厚待,激励其勇挑重担、勇创一流。《通知》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发放。受市级命名表彰的“五个好”农村党组织书记,享受正常岗位报酬的2倍待遇;受县级命名表彰的“五个好”农村党组织书记,享受正常岗位报酬的1.5倍待遇。四是引人才。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退休干部和优秀人才投身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一线,《通知》规定,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或有其它财政工资性收入的农村“两委”主干每月补助1000元,不再领取岗位报酬。

  列出清单,明确禁止发放范围。一是列出停发清单。柳林县对辞职、退职或因违法违纪停职、撤职处理的村干部,岗位报酬从当月起停止发放;村“两委”主干任职期间因考录、提拔等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岗位报酬从下月起停止发放。二是列出负面清单。柳林县列出了三类负面清单:受到严重党纪政务处分或因工作和个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3人及以上受到严重党纪政务处分的和村党组织在年终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综合评价等次为“差”的,村“两委”主干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三是列出党建考核负面清单。村党组织在年终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等次的,村“两委”主干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科学考核,明确评价机制。一是落实考核责任。柳林县本着“务实、简单、管用”的原则,在县委组织部宏观统筹的基础上,由乡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对照年初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考核。二是严格考核程序。乡镇对村“两委”主干考核采取述职测评、实绩考核、综合评定等方式,着重考核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外出培训等内容。年终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实绩考核(80分)和乡镇民主测评(20分)两部分。三是严格结果运用。柳林县将村“两委”主干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按2:5:2:1的比例划分考核档次,再按照20000元、12000元、8000元、40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报酬,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村“两委”主干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中做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领头雁”。 (王勇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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