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0-03-26 14:14:01

  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督部门坚定不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建立协议准入制度。要求超市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鼓励超市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二是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超市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三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超市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四是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超市购销台账必须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建立食品货源可追溯机制。五是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要求超市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如实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六是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要求超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销售人员每年至少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七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八是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九是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公平合理处理消费者涉及食品的投诉,积极主动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

  强化超市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大了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市场巡查力度。一是积极开展超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八化”监管要求(“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常态化抽检、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法制化保障、社会化共治”),每月由县(市、区)局执法人员对超市至少巡查一次,重点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水产品、带包装易过期食品、儿童小食品等高风险品种进行检查,逐一排查各品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群众在超市购买食品不出质量安全问题。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食品进货把关不严、索票索证不全、存在不合格、过期食品、以次充好现象等问题,要求超市立即下架,立即停止销售,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二是狠抓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传统节假日是群众购买食品的高峰时段,也是超市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松懈的特殊时期,对此食药监部门早做预判,提前介入,在节日来临之际,常态化地组织执法人员进入超市提前开展集中检查。凡是发现超过保质期仍在货架上销售的食品,责令企业一律采取下架、封存、销毁措施,同时对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更换包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超市食品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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