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9-03-15 15:31:00

 (记者 梁瑜)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全市社会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发展社会组织1419家,其中社会团体7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50家,基金会2家,社会组织正在成为社会治理中的新生力量。

  全市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机制,将制定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列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重点推进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建设,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和扩大空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按照政社分开要求,理顺政府和社团的关系,落实“职能、经费、机构、人员”四分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出台了《吕梁市全市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兼任社团职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促进学会、协会自主办会,自律发展。厘清政府与社会关系,全面推进协会组织去行政化,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出台后,我市积极制定实施办法,为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建立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登记制度。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程序,放宽准入门槛,继续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县市区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重点发展养老、助残等社区组织和慈善组织发展。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基金会审批权限,非公募基金登记权限下放到市县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位,不得截留,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加大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力度。全市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这四类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取消了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对申请成立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农业农村三态环保等领域兴办社会组织。积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

  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度,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活力。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培训、养老服务等公益活动。出台《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积极培育公益组织公益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