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实施“四禁”措施推进散煤 治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9-06-13 09:20:52

  近日,文水县印发《大干50天面貌大改变生态治理和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实施“四禁”措施,大力推进已规划储售煤企业散煤治理工作,全面取缔县域内非法散煤销售点,禁煤区内6月底前实现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

  该县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区域列为2019年禁煤区。禁煤区内实施“四禁”措施。一是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在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活动中禁止使用燃煤,6月底前实现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居民住户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二是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三是禁储。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四是禁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禁煤区内运输煤质燃料。禁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暂无条件实施清洁供暖的,可使用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清洁焦和清洁煤等清洁能源。 (马智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