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入吕人员管理的通告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0-03-26 14:17:44

 

  第7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境外入吕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入晋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从3月19日起,凡境外入吕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均应在居住地或目的地县(市、区)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如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并经严格评估后,可在落实陪护人员防护条件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境外入吕人员在入吕前,要主动与居住地或目的地县(市、区)点对点工作专班联系人取得联系,报告入吕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确定接站时间和对接方式。点对点工作专班联系方式可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入吕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用最短时间、最简流程到达目的地,不得中途逗留。

  四、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法人责任和社区责任,坚决制止境外入吕人员未集中隔离或隔离期未满进入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在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的职工及家属入吕意向,精准掌握拟入吕人员的身份、行程、国内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等信息,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防控办。

  六、社区(农村)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本辖区居民在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的家属、子女入吕意向,精准掌握拟入吕人员的身份、行程、国内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等信息,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防控办。

  七、鼓励广大群众对境外私自入吕人员、刻意隐瞒不上报等情况踊跃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市防控办举报,全天24小时均可举报。举报电话:0358-8222527。

  八、所有境外入吕人员,均须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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