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违法行为人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0-03-30 10:56:52

  春干物燥,加之清明节临近,全市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近日,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春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依法查处了一批火灾肇事违法行为人。

  3月10日,汾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307国道路边杨树着火。经查,违法行为人闫某强在自家农地里违规焚烧秸秆后,火还未熄灭便骑车离去,由于当天风大把农地旁的169棵新疆杨树引燃。汾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闫某强作出行政处罚。

  3月18日,方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水神沟附近山上发生火灾。经查,违法行为人成某在自家农地违规焚烧秸杆时,不慎将旁边山上的杂草和山体绿化油松引燃,火灾发生后,成某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方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成某作出行政处罚。

  3月19日,中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米家塔村有一大片林木被人烧毁。经查,违法行为人康某贞违规焚烧秸秆后,未将灰烬及时处理,导致死灰复燃引发火灾,300多株油松、槐树被烧毁。中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康某贞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19日,离石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称,离石区交口街道葫芦把村附近发生火情。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清在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了背后的荒草上,引发火灾。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清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22日,柳林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冀家峪村与南寺沟交界处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联合群众、护林员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将大火扑灭。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玉违规焚烧秸杆时,因周边枯草较多,秸杆点燃后乘风蔓延,导致火情扩大,一发不可收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月23日,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蔚汾镇东坡村庙峁壕地段发生火情。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火场,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和群众对林火进行扑灭,经过大约两小时奋力扑救,林火终于扑灭。经查,3月23日,蔚汾镇东坡村民郭某某在自家耕地焚烧秸秆、树叶和杂草时,不慎将周边杂草引燃,致使山体过火面积达4-5亩。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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