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十二条意见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1-11-23 10:32:36

近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支持我市洪涝灾害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帮助全市受灾群众和建设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全面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市发改委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从主动参与重建规划、指导做好重建审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组织申报中央补助、倾斜安排受灾地区资金、用足用好以工代赈政策、加强受灾重点项目服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灾区能源物资供应、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强化重建工作督促检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2条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受灾群众住房、饮水、学校、医疗卫生、道路等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对本次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可以不招标;特别是农村安全饮用水、防洪工程、集镇供水、城镇污水管网、公路、学校、医疗卫生等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上报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谋划储备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时,要向受灾严重的脱贫县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强化粮油肉蛋菜的供应调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出现大幅度波动;强化煤电油气运统筹调度,保障灾区用能需要,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用好管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对拟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求,加强评估论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