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03号03LL0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1:43: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03号03LL02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抽查晋中市寿阳明泰、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发现,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二、 整改目标

  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三、 整改措施

  全面排查整治。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前置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对于区域削减方案中存在的虚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重新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中替代对象,对于已经超过淘汰时限的锅炉等污染源立即取缔淘汰。

  四、完成情况

  1.我市对涉及的4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为晋能孝义2×35万千瓦、京能临县2×35万千瓦、晋能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华电锦兴能源2×35万千瓦等4个项目的区域削减方案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了项目区域削减方案中是否存在不实成分,经核查,该四个项目的削减方案确定的削减项目真实,采取的措施可行,核算的污染物消减量符合实际。

  2.我市涉及的4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都在建设期,不存在已经超过淘汰时限锅炉淘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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