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06: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05号05LL03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二、 整改目标
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三、 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 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工作在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由3分增加为20分,其中:大气、水4项考核指标由3分增加到11分,增加集中供暖、煤改电改气工程建设考核2分,党政领导干部领办环保事项、淘汰燃煤锅炉、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3项差异化考核共7分,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