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30号30LL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11: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30号30LL01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二、 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 整改措施

  强化督导考核。散煤治理已纳入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冬防重点任务,强化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

  四、 完成情况

  我市涉及的整改内容为: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

  1.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1087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334台在用工业锅炉全部按要求完成改造;

  2.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方案和补贴政策,下达今年全市清洁供暖任务102000户,确村确户110907户,实际完成130050户,其中:集中供热确村确户91400户,实际完成105068户;煤改气确村确户17054户,实际完成21525户;煤改电确村确户2453户,实际完成3457户,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已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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