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18: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34号34LL01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 整改目标
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三、 整改措施
全面清理整顿。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四、 完成情况
市政府制定下发《吕梁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全市清查出355户“散乱污”企业,列入淘汰317户、整改38户。截止2017年12月底,对317户进行了取缔,对38户“散乱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