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19: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34号34LL02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 整改目标
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三、 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治理。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四、 完成情况
全市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吕梁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5公里范围内料堆环保规范化整治,非法堆放的煤堆、灰堆、渣堆、煤泥堆、砂石堆、灰土堆基本取缔,合法的堆放贮存场所四周设置了挡风抑尘墙,对堆放物料实施了喷洒抑尘剂或苫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