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34号34LL0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21: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34号34LL03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 整改目标

  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三、 整改措施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控督查,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治理收到实效。

  四、 完成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为全市扬尘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市严格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重处重罚,逐步减少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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