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46号46LL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吕梁市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1-24 15:23:00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46号46LL01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晋城、吕梁等地畜禽养殖问题突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群众反映强烈。

  二、 整改目标

  晋城、吕梁两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粪污随意堆放、污水直排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积极推进全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 整改措施

  依法严格监管。强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四、 完成情况

  1.经摸底调查,吕梁市文峪河上游散养密集区共有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户15户,其中规模场5户,散养户10户。2017年吕梁市对15户养殖场粪污直排全部进行整治,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每个散养户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共补助资金55万元。15户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扭转了文峪河上游粪污随意堆放、污水直排的现象。

  2.2017年初,吕梁市共有766户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中有520户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68%。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晋城、吕梁等地畜禽养殖问题突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我市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整治力度,全市选取了70户较大规模且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整治,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70个规模养殖场共补助资金350万元。通过验收,70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加上文峪河上游完成粪污整治的5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全市累计已有595户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为78%,超额完成了整改目标(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吕梁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吕梁市年产生畜禽粪便约为350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采取了三种利用模式。一是通过堆肥发酵直接还田年处理粪便230万吨,占全市畜禽粪便总量的65.7%;二是通过能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年处理粪便5.9万吨,占畜禽粪便总量的1.7%;三是通过有机化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年处理粪便41.1万吨,占畜禽粪便总量的11.7%。通过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全市年消化粪便277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1%。

  3.全市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涉及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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