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7 17:16:00
根据《山西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脱贫攻坚奖励资金1000万元(第二批)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8〕32号)下达我市脱贫攻坚奖励资金10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此次资金安排按照“一因素一倾斜一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选择坚持目标导向,以聚焦深度贫困、脱贫任务为重点因素,向2018年脱贫县倾斜,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对2017年县党委、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好和减贫成效显著的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统筹用于本区域的脱贫攻坚。
三、分配结果
临县150万元、兴县60万元、石楼县60万元、岚县120万元、方山县60万元、中阳县130万元、柳林县60万元、交城县120万元、交口县120万元、离石区120万元。
四、监督电话:0358-8233636
附件: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省脱贫攻坚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吕扶发〔2018〕34号)
2018年6月3日
附件: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省脱贫攻坚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8〕3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省脱贫攻坚奖励资金计划。相关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有关精神,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原则
此次资金安排按照“一因素一倾斜一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选择坚持目标导向,以聚焦深度贫困、脱贫任务为重点因素,向2018年脱贫县倾斜,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对2017年县党委、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好和减贫成效显著的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统筹用于本区域的脱贫攻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筹整合、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有关精神,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增强资金使用实效性。县级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尽快确定实施的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
(三)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资金使用方向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提升,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小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改善小型公益性抵御风险能力等,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密切贫困群众与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贫困县要优先支持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县级要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县级要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市级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
附:2018年省脱贫攻坚奖励资金计划表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