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07-16 09:37:00
吕梁市统计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3日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表2 2016年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附件1《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实施,生态文明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6个方面,共50项评价指标。其中,前5个方面的49项评价指标纳入生态文明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县城浓度下降、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等8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吕梁市统计局委托山西梅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按6:4随机抽取城镇和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平均每县1000个样本,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3个县(市、区)的公众满意程度。
四、本公报由吕梁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