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18-08-15 09:4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2015年)的规定,为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特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吕梁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位于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上白霜村刘家沟,红线内占地面积60690m2(约91亩),红线外征地面积约42710m2(约64亩),总征地面积103400m2(约155亩)。总投资68953万元。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拟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000t,拟安装2台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2台1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机排汽冷凝方式为空冷;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t/d,采用“分选+制浆+厌氧+脱水”的处理工艺,安装两台700KW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发电机出口电压为0.4 kV。服务范围为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包括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沼气发电机烟气、垃圾贮存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餐厨垃圾收集和厌氧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以及飞灰仓、石灰贮仓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沼气发电机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X、烟尘;生活垃圾贮存及转运过程、餐厨垃圾收集和厌氧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等;飞灰仓、石灰贮仓等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各大气污染源采取可研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通过区域削减,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沼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除盐水系统、锅炉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等。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沼液、垃圾卸料厅和渗沥液收集坑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有机物、氨氮和重金属离子、盐分含量均较高,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浓缩液作为除渣机冷却用水,纳滤浓液经减量化处理以后回喷焚烧炉;除盐水系统、锅炉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和SS,部分回用于冲洗用水,余量与主工房、综合工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等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吕梁市政污水二厂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运行中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汽轮机、发电机、锅炉排汽系统、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机械动力设备。采取可研和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的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油水分离出的粗油脂、杂物分选系统分离出的杂物、废脱硫剂、废催化剂、沼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采取可研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全部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间因工程建设将改变该地块的植被现状,另外,施工期因土地翻挖、填低,将改变现有地表性质,使土层结构疏松,如没有围挡措施,大风天气容易产生扬尘,下雨天气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工程施工应尽量控制操作范围,并避开大风及下雨天气施工,最大程度地降低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厂区硬化和绿化,以缓解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消石灰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沼气发电烟气配套建设SCR烟气脱硝系统;飞灰仓和消石灰仓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垃圾池、渗滤液收集系统等散发的臭气统一收集后掺入焚烧炉的一次风焚烧处理;停炉和检修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空;餐厨垃圾收集和厌氧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全部收集后送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垃圾池,与焚烧系统产生的臭气一并处理。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内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沼液、垃圾卸料厅和渗沥液收集坑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采用调节+厌氧+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RO)+离子交换系统工艺。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浓缩液作为除渣机冷却用水,纳滤浓液经减量化处理以后回喷焚烧炉;除盐水系统、锅炉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垃圾卸料厅地面冲洗、渗沥液收集坑和主工房地面冲洗等,余量与主工房、综合工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等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吕梁市政污水二厂处理。

  同时,为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3、噪声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中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源,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安装在室内,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采用软连接等,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焚烧炉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焚烧炉炉渣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油水分离出的粗油脂可直接外售加工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沼气干法脱硫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拟送吕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在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废棉纱、手套掺入生活垃圾入炉焚烧;杂物分选系统分离出的杂物和沼渣、进行脱水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输送到垃圾储坑,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调节池兼做事故水池使用,可确保事故情况废水不外排;焚烧炉烟气系统设置在线监测、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联锁关停装置,确保短时间内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沼气系统采用自动控制、监测报警、事故联锁保护装置;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编制、发布和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可研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条件下,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通过采取污染物区域削减和总量替代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环评采用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免费发放调查表、在附近村庄公开栏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 0358-8212721

  电子邮件:cgzxxmb@163.com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工 010-58562833

  电子邮件:46740216@qq.com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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