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20 12:15:00
吕扶发〔2018〕30号
交城、孝义、交口、石楼、中阳、柳林、离石、临县、兴县、岚县、方山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进全市脱贫攻坚“三五工程”,加大投入力度,保持对贫困村扶持的连续性,经研究,对2018年市级包村领导、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进行专项扶持,现将2856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另文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补助标准
市级四大班子正职包扶的贫困村,每村补助20万元;其他市级领导包扶村,每村补助12万元;市直机关驻村工作队帮扶村,每村8万元;市直机关第一书记派驻村,每村4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专项扶持资金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要求,主要用于贫困户精准帮扶项目,具体包括,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也可对特殊困难贫困户给予适当救济补助。但不得用于“三支力量”的津贴补助、贫困村日常开支等。
三、资金使用要求
1.各贫困村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意愿,选好选准扶持项目,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2.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管理,积极做好资金协调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3.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专项扶贫资金有关规定,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项目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办法》有关要求,在项目帮扶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4.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问责力度,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2018年市级包村领导、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