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包村领导、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20 12:15:00

  吕扶发〔2018〕30号

交城、孝义、交口、石楼、中阳、柳林、离石、临县、兴县、岚县、方山扶贫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进全市脱贫攻坚“三五工程”,加大投入力度,保持对贫困村扶持的连续性,经研究,对2018年市级包村领导、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进行专项扶持,现将2856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另文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补助标准

  市级四大班子正职包扶的贫困村,每村补助20万元;其他市级领导包扶村,每村补助12万元;市直机关驻村工作队帮扶村,每村8万元;市直机关第一书记派驻村,每村4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专项扶持资金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要求,主要用于贫困户精准帮扶项目,具体包括,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也可对特殊困难贫困户给予适当救济补助。但不得用于“三支力量”的津贴补助、贫困村日常开支等。

  三、资金使用要求

  1.各贫困村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意愿,选好选准扶持项目,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2.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管理,积极做好资金协调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3.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专项扶贫资金有关规定,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项目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办法》有关要求,在项目帮扶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4.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问责力度,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2018年市级包村领导、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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