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3-29 10:29: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下设13个县级管理部。从业人员267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1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00家,实缴单位6461 家,净增单位2218家;新开户职工14328人,实缴职工423902人,净增职工112541人;缴存额20.69亿元,同比下降0.43%。2018年末,缴存总额127.72亿元,同比增长19.33%;缴存余额56.85亿元,同比增长31.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21亿元,同比增长48.66%;占当年缴存额的34.85%,比上年增加11.5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0.87亿元,同比增长11.3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1笔4.6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71%、25.0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万笔38.49亿元,贷款余额2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4%、13.77%、9.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0.74%,比上年减少8.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无新增委贷银行。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01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9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0.74%,比上年减少8.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1080.12万元,同比下降10.02%。存款利息4075.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99.68万元,其他5.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157.19万元,同比下降14.6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76.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40万元,其他13.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922.93万元,同比下降5.54%。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53.7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9.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6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0.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0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8.6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492.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84.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724.48万元,同比增长19.24%。其中,人员经费1456.86万元,公用经费204.62万元,专项经费6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82.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0.91万元、168.91万元、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93万元,逾期率1.4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553.7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492.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1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5%。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2.27%、36.14%,金额下降0.4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11%,国有企业占8.45%,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9.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8%,国有企业占24.62%,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10.25%;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07%,国有企业占23.36%,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40.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8年,3.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5%,租赁住房占50.38%,其他占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1.7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29%,比上年减少9.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48.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40%,90-144(含)平方米占78.14%,144平方米以上占13.46%。购买新房占64.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8%,其他占33.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4.36%,30岁-40岁(含)占51.49%,40岁-50岁(含)占24.57%,50岁以上占9.58%;首次申请贷款占89.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39笔604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20.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8.20%,比上年增加2.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中心于2017年9月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县级管理机构调整撤并遗留问题的请示》,于2017年12月启动孝义市、方山县机构调整撤并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经多方共同努力,2018年9月完成了机构上划工作。至此,市中心对全市13县(市、区)全面实现了垂直管理。2018年,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无新增委贷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7年全市月平均工资为4902元,缴存基数上限为14706元,下限为1400元。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缴存单位在5%-12%自主决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进度,于2018年10月30日,印发了《提取业务种类及申报资料》,取消了单位审批环节实行二级审核办结,取消了业务办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实现了电子化扫描存档,进一步减少了办事要件,优化了业务流程,提升了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目前,我市对非缴存地和户籍地住房消费提取不予支持。同时,积极推进与民政、房产、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查全覆盖,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杜绝套取行为的发生,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中心制定了“异地贷”政策,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同时,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贷款,增加了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通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申请延期原贷款政策2个月,共办理贷款343笔,金额1.2亿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及当年归集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为:一年定期利率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利率为2.75%,贷款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市中心及13个县级管理部都建立了综合业务大厅。2018年,力推“互联网+”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对中心网厅、支付宝城市服务、短信、自助查询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功能齐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8年1月,信息化系统上线试运行,8月实现全面正常运行。按照省厅“双贯标”验收安排,于10月18日完成了“双贯标”省级初验。于12月18日向省住建厅提交了部级验收申请。于12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接入公积金实时结算应用系统,于12月初异地转移接续系统上线。按照住建部“双贯标”验收总体安排,2019年4月底前可完成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直文明单位”;被市综治委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驻村帮扶先进单位”。中心主任薛爱婵同志被市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被临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小组评为“优秀驻村工作队长”。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我中心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8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受到处理。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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