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民航机场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6-12 17:34:00
为了规范吕梁机场净空管理工作,加强吕梁机场净空保护,保障飞行安全,根据《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及国家和民航的相关规章、标准、规范,现将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飞空域范围和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飞空域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飞空域范围,是指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在一定高度和区域内,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风筝、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飞行活动的区域。
可飞空域坐标及半径:
碛口镇东:N37°38′41″,E110°51′27″,半径5km。
孟门镇东:N37°32′58″,E110°49′56″,半径3km。
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真实高度不得超过500米。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飞空域范围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的飞行活动超越限制高度和区域的,应当向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附件
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飞空域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