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0-05-06 10:0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精神,发挥行政裁决职能作用,我市梳理制定了《吕梁市市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现就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尤其是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精神,深刻认识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确保行政裁决充分发挥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 

  二、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立足国情、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统筹开展行政裁决工作,通过健全工作制度、细化程序规定、创新工作方式、履行裁决职责等,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部门普法规划,扩大社会影响。要在去年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做好本部门行政裁决清单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裁决设定依据充分,条文内容完整,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准确,事项不遗不漏。 

  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开展本地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情况每年12月中旬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书面报备,电子版同步发送。 

  联系人:王殿忠  

  E-mailjdk8310620@163.com 

    

  附件:吕梁市市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吕梁市司法局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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