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第二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吕梁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6-29 15:25:00

  吕农工办字〔2020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3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汾阳市明珠饭店   惠海明 

  202012日、18日,汾阳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汾阳市明珠饭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8人工资178832元。202019日,汾阳市人社局给该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惠海明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该单位负责人惠海明逾期未支付。汾阳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汾阳市三通国兴加气站有限公司  冀成刚 

  20191231日,汾阳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汾阳市三通国兴加气站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0人工资137900元。202019日,汾阳市人社局给该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该公司及法人代表冀成刚逾期仍未支付。汾阳市三通国兴加气站有限公司于2020120日将所欠劳动报酬支付完毕。   

  三、原建军 

  2019111日,柳林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原建军在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杨家港至聚财塔工程段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原建军共计拖欠20人工资76692元。2020117日,柳林县人社局依法给原建军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原建军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原建军逾期未支付。 

  对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企业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要按有关程序在本媒体上予以曝光。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 

  门要严格把关,两年内严禁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进入我市进行招投标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吕梁市农民工工作                   

  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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