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3-05 17:18:00
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关于对省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请示》(吕市监发〔2021〕55号)和市领导相关批示,我局建议修改《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3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第十四条“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招标采购,重大项目由财政局协调省财政厅,委托省财政评审中心就信息化项目进行预算评审,确保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修改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招标采购”。
二、将第十六条“鼓励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市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内容复杂、市属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修改为“鼓励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内容复杂、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三、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