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更新时间:2021-07-30 10:14:00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确定的规划面积进行划定,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36.50平方公里,由“一区三园”组成。

  (1)现代服务产业园 四至范围为:东至东至盛地大道(含)以西,南至纬二十六路(含)以北,西至209国道(不含)以东,北至方山县大武镇东坡村居民区北侧以南,规划面积15.15平方公里。

  (2)数字经济产业园 四至范围为:东至车家湾村西侧以西,南至后北疙垛村南侧以北,西至高崖湾四巷(含)以东,北至凤山南山脚线以南,规划面积10.67平方公里。

  (3)先进制造产业园 四至范围为:东至德岗村东侧以西,南至吕梁绕城高速(不含)以北,西至田家会街道车家湾村西侧

  以东,北至信义镇郝家疙垛村南侧以南,规划面积10.68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20-2035年,

  其中近期:2020年-2025年。

  远期:2025年-2035年。

  4、规划定位: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区,能源革命的先行地。

  5、产业布局及功能结构: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区三园”,“一区”为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为现代服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以及先进制造产业园。

  在现代服务产业园打造以创意休闲、智慧管理和科技研发为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产业示范区;在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以大数据和超算为核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先进制造产业以循环经济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以及特色小镇综合服务为主。

  在开发区现有城乡空间格局基础上,结合产业建设战略和现状资源分布,形成“三园两轴三心六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三园:位于主城区两翼的三个园区,包括现代服务产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

  两轴:为三园区联系主城区的通道,也是城市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

  三心:三园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分别为北部综合服务中心、东部大数据与互联网+中心,信义综合服务中心。

  六组团:被道路、基础设施廊道、铁路、冲沟等割裂形成的六个组团。北部:物流及创意休闲组团、总部基地及社会管理组团。

  二、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次规划实施后,规划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通过近期污染物倍量削减,规划期内大气环境质量不会出现恶化。为使规划远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需要衔接吕梁市达标规划,进一步进行区域削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开发区内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回用及外排水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企业厂区污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由现有及规划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其他排水一级排放限值。对含污废水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回用于洗煤、建材、电厂等;大型企业均应配套循环水系统,污水经自建的再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中水处理或工艺生产产生的浓盐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应自建或共建蒸发结晶装置或其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因此,区内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及加强中水回用,可满足该控制单元的水质考核要求,水环境目标可达。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园区要严格落实废水及固废的治理措施,确保工程的水量平衡,做到重大项目废水零排放;做好物料及固废堆放区、废水池、废水管道以及事故池的防渗措施,防止堆场渗漏液对地下水的影响;园区要加强监测防护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防止因园区建设结构不完善对区域地下水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到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园区将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园区内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上述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利用及储存、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其周围大气、水体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生态系统,可以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提高准入门槛。

  明确入区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要求清洁水平较高的企业入驻,从源头控制园区发展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限制清洁水平低、技术装备不先进、不能实现总量置换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入区。

  (2)从规划园区布局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布局。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将污染较重区域布置在较周边敏感点较远的区域,污染较轻区域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区域。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3)加强产业大气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环评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评价给出的总量控制限值;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4)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项目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污染源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工艺废气的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在保证实现经济目标的前提下,力争资源消耗少、排污量小。推进清洁生产,对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优化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产业园区要求合理布局。

  (5)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产业园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空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6)减少无组织排放

  做好园区建设阶段施工期防护工作,在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规划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做到有序合理开发,减少施工中扬尘污染。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开发区内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回用及外排水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企业厂区污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由现有及规划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其他排水一级排放限值。对含污废水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回用于洗煤、建材、电厂等;大型企业均应配套循环水系统,污水经自建的再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中水处理或工艺生产产生的浓盐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应自建或共建蒸发结晶装置或其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对于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影响地下水的环节,评价本着保护地下水的原则,从污染控制措施上提出严格要求,在园区中主要针对储罐区、生产厂房和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另外对其它可能产生渗漏水的区域要求做好地面硬化。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规划范围内有村庄等噪声敏感点,因此,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缓园区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对于其他主干道和次干道通过非敏感区域的路段设置绿化带。应加强道路车辆管理,特别是驶入敏感区域的车辆,必须禁止鸣笛,严格控制车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的清洁生产,促使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对未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全面实施安全处置,提高处置水平,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率。园区生活垃圾可送至离石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危险废物由周围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综合考虑园区规划要素、规划建设的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思路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设生态型园区;强化各片区内部生态建设,净化和改善园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园区周边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净化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生态建设和绿化应与各片区周边乡镇绿地景观系统保持一致,增强园区景观协调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吕梁市对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吕梁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限内与委托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园区规划范围内及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静婷

  联系电话:15935852302

  通讯地址: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 箱:sxqzyg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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