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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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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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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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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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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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E字第0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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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忠
高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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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厚
(被继承人)
高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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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滨河北西路(电视台背后)市工商局家属院1幢1单元3层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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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26.37平方米,另有地下室壹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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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