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19-10-28 15:15:00

   吕能源煤技发〔2019〕386号

  吕梁市能源局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 

     

    

各县(市、区)能源局;中阳、石楼、方山、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离柳焦煤集团: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排查。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次煤矿“小马拉大车”排查、整改落实工作。 

  二、本次煤矿“小马拉大车”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属各县(市、区)局管辖的生产矿井由相应的县(市、区)局进行排查,市直管煤矿由所属集团公司负责排查,排查后的具体煤矿名单务于2019年10月24日12:00前加盖公章后上报市能源局,排查不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的也要零报告。 

  三、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的煤矿,有关县(市、区)能源局、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取消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并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有关煤矿按照核减后的能力重新完善有关证照手续和变更登记公告后方可继续组织生产。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358-822190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能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抄送:相关科室。                                       

  吕梁市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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