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 更新时间:2019-11-15 11:50:00

吕能源发〔2019〕399号

  

吕梁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中阳、石楼、方山、交口发展和改革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关于“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吕梁市能源局

2019年10月8日

  

抄送: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吕梁市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关于“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精神,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问题“重点行业日常监管不够紧密”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扫黑办发〔2019〕12号)和中共吕梁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中共吕梁市委政法委《关于“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教组发〔2019〕11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能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结合全市能源行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针对黄赌毒和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对此类问题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性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把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坚决扫除各类涉及能源行业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平安吕梁”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重点打击能源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非法用工、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违规操作、破坏油气管道设施,打孔盗油及破坏环境等涉黑涉恶涉乱现象,强化能源行业监督管理,使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对此类问题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继续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围绕电力、新能源、油气和煤炭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对此类问题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突出重点、找准突破点,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点乱象。

  1、电力行业一是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偷盗、损坏甚至占为己有电力设施,严重威胁到电力安全运行的行为。二是发电企业及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存在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电气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治理不到位。(责任部门:电力科、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国电吕梁公司、地电吕梁公司和集团公司)

  2、油气行业:一是煤层气勘探开采方面,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情况的,油气长输管道审批把关不严的,煤层气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考核工作不规范,特殊工种及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持证上岗等。二是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方面,制度、检测、维修和保养措施不完善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备案的,管道巡护制度、日常巡护和外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长输管道建成后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责任部门:油气科、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

  3、新能源行业:一是新能源建设项目方面,施工单位未进行合法有效招投标、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越级或超出施工能力承揽工程、资质转让或挂靠、施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未按设计规范组织建设或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二是环境保护方面,因新能源项目建设施工或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未按要求及时整治的。三是企业经营信息上报方面,光伏扶贫项目企业未按要求,向扶贫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未严格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执行。(责任部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

  4、煤炭行业:一是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方面,证件不全组织生产建设的,建设矿井或生产矿井改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施工、监理、质监手续不规范的,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顺序进行建设的,私自进行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要素改造的,煤矿井筒、煤层、采区关闭程序不规范、标准不严格、应关未关的。二是煤矿采掘管理方面,重点针对煤矿企业因生产采掘部署不合理,造成村庄、耕地、公路、供电设施设备等地面建(构)筑物和重点保护泉域破坏,影响公共安全。三是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生产经营中涉及经营条件不符、强卖强买、垄断经营、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村矿矛盾中围堵煤矿企业重要场所,强行抢夺煤矿煤炭运输生意及垄断煤矿销售、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煤炭洗选行业“散乱污”经营方面,选(储)煤企业相关证件、审批、土地、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未严格按照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划发展工作要求配合开展工作的。(责任部门:煤炭开发科、煤炭生产技术科、节能和能源监测科、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理、移交和整改落实工作。相关责任科室、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委和集团公司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行业乱点乱象,逐一研究分析,认真整理汇总,及时报局机关扫黑除恶办公室,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期限,及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完成闭合销号工作。对于问题特别重大复杂的,移交同级党委、政府,确保行业领域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推进措施

  (一)宣传报道再发力。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按照中央、省、市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整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墙,利用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等,突出行业治乱工作重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覆盖全面、整体联动的宣传效果。

  (二)摸排渠道再拓宽。一是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及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电力、新能源、油气和煤炭企业,对照整治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线索摸排,继续推进行业乱点乱象排查整治工作,并于每周二前将自查和检查情况上报市能源行业扫黑除恶责任科室;二是各责任科室通过日常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对本科室扫黑除恶工作整治重点线索的摸排整理;三是通过群众举报、新闻报道、网站公示等渠道广泛收集。

  (三)排查工作再深入。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对照排查重点,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明察暗访、集中排查等途径,对电力、油气、新能源和煤炭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行业监管漏洞,深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切实解决行业领域线索少、质量不高、监管漏洞不清等问题。同时,要建立定期报告和台账管理制度,按时向同级政法委和市能源局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报表。

  (四)主体责任再落实。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和重点监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常态化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法,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整顿、处罚、关停、取缔等措施,从源头上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存在管理盲区和制度空白的,要认真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管理制度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战场,是破解历史难题的关键之举,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各责任科室、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铲除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能源局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局领导担任,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负责人为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综合办,具体负责全市能源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推动协调。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县发改局和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上的监管力度,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线索摸排。各责任科室要对照能源行业监管重点,积极采取措施,不间断进行督查排查,广泛收集梳理分析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建立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三前将本周及全年累计乱象、乱点排查整改统计情况及时汇总报送至行业监管组,同时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力科                冯旭军  13835800289  

油气科                胡耀春  18635800416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宋彦新  18935428208  

节能和能源监测科      常  峰  13037071369  

稽查监督科            叶海云  15364789966  

煤炭生产技术科        王  刚  18135829985  

煤炭开发科            吴  晗  18135829980  

  

  

  

  

  

  

  

  

  

  

  

  

吕梁市能源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精神,全面加强能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解决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以能源清洁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三废”治理为抓手,围绕散煤治理、洗选生态环境整体达标和清洁能源利用,进一步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完善行业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坚定走“减、优、绿”发展道路,以绿色发展统领能源行业发展,以实际成效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能源行业现状,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肩负起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改善能源行业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打好污水处理攻坚战,积极推进全市煤炭企业“三废”规范化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综合兼顾。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层瓦斯等煤系共伴生资源,逐步推广绿色高效采选技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着力解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性治理和扬尘污染问题,打好打赢散煤清洁化治理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督导按照“因地制宜、择优选择、分步实施”原则,结合当地电力现状、供热结构,科学选择适宜改造的区域,认真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确村确户”及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好煤改电区域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确保电网改造顺利推进。充分考察和了解各类电采暖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安装费用等情况,做好设备选型工作。建立健全的台账式管理制度,形成动态管理模式。

  (四)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市、县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完备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行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制定和完善部门环保规章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改目标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使得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和总书记视察山西提出的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好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的具体行动上来。把做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和媒体曝光、通报举一反三查摆的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地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迅速全面铺开。

  (二)正视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大力弘扬吕梁革命精神,攻坚克难,抓铁有痕,认真落实“问题整改要真改,为人民利益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和工作任务拉条挂账。问题不解决、整改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任务不注销;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于问题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整治突出问题。要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强化政治担当,釆取超常举措,在全市范围进行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打一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和生态环保翻身仗,以生态环境整治的突出成效,推动反馈问题的有效整改。

五、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能源企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全市能源行业“三废”环境问题,有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能源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改造。煤矿企业建设矿井在投产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安装调试完毕。生产矿井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清洁生产,保障排放达标,确保环保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二)稳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煤改电工作按照“因地制宜、择优选择、”原则,根据当地能源可及,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和居民经济承受力等情况,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农民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扎实开展确村确户工作。积极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好煤改电区域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矛盾和遇到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确保电网改造顺利推进。根据电采暖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安装费用等情况,从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做好设备选型工作。精心组织好设备招标、严格标准程序、选择过硬企业。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本地企业生产的煤改电设备可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

  (三)持续强化散煤销售源头管控及清洁煤供应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散煤管控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散煤销售管控工作,制止劣质散煤销售行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吕能源节能发〔2019〕214号下发了《2019年散煤管控实施方案》,并要求全市煤矿、选(储)煤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散煤销售源头管控挂牌责任制;要求各县(市、区)能源局明确辖区内所有煤矿、选(储)煤厂挂牌责任人,加强煤炭经营企业责任落实、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严格运输环节管理、严控不合格散煤输入、规范散煤运输行为、严格燃煤使用单位监管、严格落实散煤销售源头管控挂牌责任制、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规范选(储)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建立“互联网+散煤管控”管理新模式等手段来严格管控散煤污染。

  (四)持续推进选(储)企业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市政府选(储)煤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选(储)煤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扎实推进全市选(储)煤企业“三个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专项整治,对列入整改一批和提升一批的选(储)煤企业按照“提出申请、组织核查、审核签字”和县(市、区)选(储)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初步核查、市选(储)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最终核查的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五)提升煤矿洗煤厂配套率。新建煤矿和服务年限大于5年(不含5年)的生产矿井,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生产矿井在2020年6月前配套建成;服务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生产矿井,2019年6月前,要通过与就近或适宜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通过并购、联营或委托加工等方式,但原煤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实现煤矿原煤全部配套或充分利用富余社会洗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原煤入洗率,实现互利共赢。

  (六)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大排查大整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露天煤矿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对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市委市政府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相关集团公司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职责,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制定工作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和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相关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能源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及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所属企业“三废”治理情况及所辖区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市局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不认真,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给予责任追究。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全系统通报。

  (四)采取过硬举措。充分发挥“人防、技防、联防”体系作用,重点抓好“七个一批”工作:坚决依法打击一批,、依法关闭停产一批、集中整治一批、领导领办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建设提升一批、严肃追究一批。坚持做到行业环保与行业安全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严加惩处,符合移送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对环境保护手续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存在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等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停产整治,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产能要责令关闭停业,倒逼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和环保设施改造。

  (五)完善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配套工作。各有关部门对于牵头的事项,要带头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对于协同配合的,要积极参与,承担责任,发挥应有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做好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出“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环境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严格督办问责。强化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市局将抽调组织督察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坚决杜绝问题 “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坚决杜绝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问题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不严不实、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严的执法和铁的纪律推进问题的整改整治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吕梁市能源局

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安排,为切实有效做好主题教育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巡视组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及自检问题,把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

二、整改任务

1.帮扶村稳贫巩固措施不到位。老弱病残已脱出贫困户,生活生产条件发生变故后,巩固帮扶措施的缺失,极易导致返贫。

2.余量土窑改造搬迁滞后。目前帮扶村村仍有5户居民暂居土窑洞,其中2户已进行危房改造并完工,自身不愿搬离;3户正在进行危房改造。

3.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通过上级督查检查和工作队摸排走访,我村群众满意度仅为91%,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满意度还需提升。

4.企业驻村工作队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驻村工作队员对精准扶贫理解不是十分透彻、认识不够深、思路不广、办法不多,不能很好地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能正确处理好精准扶贫与大扶贫的关系。

5.对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大。个别驻村工作队员对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正确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我发展意识,鼓足发展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不能很好地将“输血”式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仍然较为严重。

6.部分企业帮扶形式比较单一。捐款和资金帮扶的多,真正在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给予帮扶的不多。

部分企业结对帮扶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企业前半年因第一书记调整未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有的企业今年甚至未与结对帮扶对象对接。

7.2019年12月底前电力扶贫目标,我市289个未退出贫困村的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100%,3个深度贫困县(兴县、临县、石楼县)的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动力电比率达到95%。目前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仍需加强巩固。

8.光伏扶贫方面补贴不及时、不到位,仍有光伏扶贫项目未纳入尽国家扶贫补贴目录。

9.光伏扶贫项目验收进度缓慢。

三、整改措施

1.对帮扶村制定巩固帮扶措施,继续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探索设立临时救助机制,提供公益性岗位,增加贫困人群收入。

2.帮扶责任人对土窑改造搬迁滞后群众做好劝导工作,督促已完成改造的贫困户尽快搬入安全住房;工作队做好对未完成改造贫困户的帮助督促工作,力争10月底全部完工。

3.帮扶责任人加大入户走访力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适时适度开展消费扶贫工作,逐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领导:李茂林

责任科室:扶贫工作段

整改时限:10月底

4.组织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和地电吕梁分公司对全市未退出贫困村和三个深度贫困县村通动力电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

5.对未通动力电和用电报装响应超时的情况,由相关电力公司限期整改,及早完成任务。

6.组织对村通动力电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电力公司立即整改。

责任领导:李茂林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改时限:10月底

7.继续实施产业扶贫。依托煤炭企业所在村庄的基础条件和当地优势资源,用好用足产业扶贫政策,促使煤炭企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把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与贫困地区产业构建结合起来,以“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实现民营企业和贫困地区双赢。

8.大力改善基础设施。聚焦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差的最大短板,发挥煤炭企业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各方大力支持,帮助完善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美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9.推进帮扶就业创业。支持鼓励煤炭企业为所在地附近村民提供就业岗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分类别、分岗位开展煤炭知识业务教育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现代农业知识,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努力帮助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

10.推动智力扶贫。发挥煤炭企业人才优势,多种形式开展智力帮扶,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帮助贫困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文明综合素质,提振脱贫攻坚信心,增强脱贫致富积极性。

11.加大督促力度。针对结对帮扶进展缓慢、未开展结对帮扶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约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领导:温才柱

责任科室:节能科

整改时限:11月底

12.光伏扶贫方面加强与省能源部门沟通,寻求支持,配合扶贫办将未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录入国家系统,推动所有光伏扶贫项目尽快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13.协同扶贫办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加快项目验收。

14.规范管理体系,督促电力部门及时发放电费收入,做到按月结算。

15.各县市区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加快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对已建成且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自评,通过验收考核评价指标核查,对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李小平

责任科室:新能源科

整改时限: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具体整改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承办科室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细化整改举措,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统筹,强化落实。强化对相关县能源局指导,把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统筹结合、统筹推进,督促其通过积极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三)持续跟踪,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能源局、各相关科室要将涉及项目逐个分解细化,明确时限,具体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以项目化形式集中推进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整改进度的要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市能源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整改领导组

  

  

附件:

  

市能源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整改领导组

  

组  长:白兔林     吕梁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茂林     吕梁市能源局副局长

  李小平     吕梁市能源局副调研员

  闫晓宏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总经理

白富军     地电吕梁分公司经理

成  员:冯  磊     扶贫工作队队长

常  峰     吕梁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冯旭军     吕梁市能源局电力科科长

宋彦新     吕梁市能源局新能源科科长

程建军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运检部主任

任海平     地电吕梁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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