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1-09-27 16:19:00
吕梁市能源局
对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2021年9月1日,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大检查的通知》(吕能源稽查发〔2021〕96号),市能源局对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成立了一个检查组,由市能源局副县级干部刘拴亮同志担任组长,煤炭生产技术科、稽查监督科负责人为副组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从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及市能源调度中心抽调四名专业技术人员(陈学文、高兴、王亮亮、王彦祥)为组员。此次检查重点围绕项目设计、项目开工、项目联合试运转、项目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五方面,具体对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未按未按规定上报开工审批等13项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方式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发现18条问题,并对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于9月8日前按照“五落实”原则全部完成整改。
最后,检查组对企业要求及建议:1.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2.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顺序组织施工。3.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安全。4.所有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