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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0-01-26 23:59:00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粮食、物价)局,委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部署,结合1月25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工作会议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切实抓好全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的批示要求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发改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吴建军
常务副组长:贺海昌
副 组 长:梁永太、陈江平、刘淑岐、任宏中、白涿军
孙建勤、刘广华、刘宝平、刘建荣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委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分管领导:贺海昌
组 长:王润平
成 员:张翅凤、张 志、王超鹏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二)储备组
分管领导:梁永太
组 长:高生平
成 员:白挨元、宋 伟、任 哲、石 姣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用品、应急救灾物资等的供需、储备、调拨事宜。
(三)信息组
分管领导:陈江平
组 长:魏二龙
成 员:焦勤奋、王少江、温世伟、李婧芳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用品等的价格监测发布,以及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宣讲工作。
(四)协调组
分管领导:刘淑岐
组 长:肖 盼
成 员:闫 杰、刘茹冰
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疫情防控工作是目前全市发改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发改(粮食、物价)局,委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紧急行动起来,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在前、做细致、做到位,全民动员、全力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发改系统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发改(粮食、物价)局,委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拧成一股绳,落实好相关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全力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用品等的供需储备调拨和价格监测发布。
(三)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补齐应急救治设施设备短板。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主动宣传疫情的有关权威信息,坚决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严肃处理造谣生事、擅自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同时,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消除恐惧心理,科学做好防护工作,密切关注从武汉及外地回来的亲属和亲朋好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加强办公场所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委机关主楼与信息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出入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检测,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内。同时,严格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杀菌。
(六)建立疫情期间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关键时期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人到心到,责任到措施到。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发改(粮食、物价)局,委属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疫情期间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到位。
(七)建立疫情期间人员在岗和外出报备制度。从即日起,取消春节休假,恢复正常上班。疫情期间,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不得擅离职守,一律不得脱岗空岗,严格遵守外出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