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信息 > 拟批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2 00:00:00
1.项目名称: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20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2.建设地点:吕梁市离石区红眼乡冯家墕村东北约1Km处,行政区划属离石区红眼川乡。
3.建设单位: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5.项目概况: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吕梁市离石区红眼乡冯家墕村东北约1km处,行政区划属离石区红眼川乡,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7月27日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617)。井田面积13.1501km2,批准开采煤层4-10#,核定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开采煤层6#、10#煤层,矿井设计服务年限29.2a。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
环境要素 |
污染环节 |
环评时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防治措施 |
1 |
环境空气 |
储煤设施 |
3个φ18m,高47m的圆筒仓,每个仓容量约7500t,总容量为22500t,筒仓顶部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 |
3个φ18m,高47m的圆筒仓,每个仓容量约7500t,总容量为22500t,筒仓顶部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 |
锅炉 |
热风炉、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全部配套湿式脱硫除尘器 |
用于夏季洗衣和浴室的燃煤锅炉已更换为1套LSQ850JX/D型节能电锅炉,冬季采暖、洗浴、井筒防冻由电厂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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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筛分粉尘 |
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
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筒高度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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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输送转运 |
皮带输送机及皮带走廊为封闭式;及时洒水灭尘;减小原煤、矸石入堆场的落差高度 |
皮带输送机及皮带走廊为封闭式;减小原煤、矸石入堆场的落差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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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扬尘 |
设专门洒水车,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外运采用箱式货车运输;离开工业场地时,汽车轮胎经过清洗后方可上路 |
运煤采用封闭式车辆,运煤、运矸道路洒水抑尘,清扫保洁;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修整,定期洒水清扫;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减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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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水治理 |
矿井水 |
在工业场地建一座井下水处理站,配备2台YG-1-80净水器,处理能力均为80m3/h,两台同时运行。井下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全部贮存在清水池中,部分综合利用,剩余达标排放 |
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60m3/h,处理工艺为“沉砂、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经处理达标后,矿井水作为井下用水、地面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土河沟 |
生活污水 |
工业场地建一座WSZ-AO-15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 |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酸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土河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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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 |
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500m3 |
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5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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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体 废物 |
矸石、锅炉炉渣 |
井下矸石与人工拣矸分别送往矸石沟合理处置。矸石沟修筑挡水坝、拦渣坝、排水涵洞和排水渠,矸石进行分段逐层堆放、压实。 |
矸石沟修筑土质拦矸坝和排水涵管、排水沟。目前矸石、炉渣均能够综合利用 |
井下水处理站污泥 |
未说明 |
运往电厂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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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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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噪声 控制 |
机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 |
通风机、水泵、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消声器、橡胶垫、防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 |
通风机、水泵、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消声器、橡胶垫、防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 |
5 |
生态 治理 |
绿化 |
矿井工业场地绿化占地总面积为13600m2,绿化系数为20%。风井场地绿化面积1000m2,绿化系数为20%。 |
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绿化系数20% |
地表沉陷影响区 |
井田内的村庄、矿界、大巷、工业场地、井筒等主要建(构)筑物留设保安煤柱;对井田范围内的冯家墕、乔家庄、新崖上、霍家坡和唐则墕村进行搬迁;加强对采空区地表塌陷的检查和观测,对地表沉陷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 |
霍家坡和唐则墕未进行搬迁,不再开采其下压煤层;派有专人巡视地表塌陷及裂缝,若有发生,及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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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 |
废弃工业场地设施拆除、场地平整并进行林业复垦;对原有矸石沟进行覆土,绿化,达到合理处置要求 |
对废弃工业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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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监测 |
设环保科,并配备相应的日常监测仪器 |
设环保科,并配备相应的日常监测仪器 |
7.公众参与情况
1)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均有一定了解,其中有64%的公众选择了解,24%的公众比较了解,12%的公众选择不了解。
2)在针对本工程施工期带来的环境影响调查中,26%的公众认为是生态影响,10%的公众认为是水环境影响,50%的公众认为是大气环境影响,8%的公众认为是噪声环境影响,6%的公众认为是固废影响。
3)关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的判定上,60%的公众认为无影响,26%的公众认为影响小,14%的公众表示对此不了解,没有公众选择影响大或非常大。
4)86%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对其生活无影响,14%的公众表示对此不了解,没有人认为影响非常大。
5)90%的公众认为本项目开采对人畜饮水无影响,10%的公众表示对此不了解,没有人认为影响大或非常大。
6)在针对煤矿生产噪声影响程度的调查中,有96%的被调查者认为噪声对其生活无影响,另有4%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小,没有人认为噪声对其生活影响非常大。
7)参与调查的公众表示,在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8)关于采区地表塌陷对耕地的影响程度的调查中,20%参与调查的公众表示未出现影响,4%的公众认为影响不大,76%的公众选择不了解,没有人认为影响非常大。
9)18%认为是噪声,10%认为是废气,2%认为是污废水,另有70%的公众对此表示不了解。
10)关于采空区采取何种治理措施的调查中,86%的公众认为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6%的公众认为应采用回填造田,8%的公众表示不了解。
11)94%的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态度表示满意,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了解,没有人表示不满意。
项目在施工期基本做到文明施工,得到大部分居民认可,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的主体态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未接到群众环境投诉事件。
8.听证权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