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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环保局审批二科 更新时间:2018-12-12 15:34: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8210624(吕梁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盛地村
邮 编:033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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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环验〔2018〕4号 |
2018-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