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一科 更新时间:2019-05-21 09:3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0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为5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848725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如意湖斜对面) 

  邮编:0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酚醛树脂及配套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西交城济开发区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间(内设酚醛树脂生产线和福美双生产线各1条)、原料及成品库、二硫化碳储罐、二甲胺储罐、异丙醇储罐、双氧水储罐、苯酚储罐等,并配套建设储运、公用、环保等,办公及辅助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一)落实好“以新带老”的工作,对原有工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多聚甲醛配料、草酸及氢氧化钠配料、福美双和间苯二酚配料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共3套布袋除尘)。酚醛树脂脱色、脱水、均化、福美双异丙醇回收、干燥、储罐呼吸、酚醛树脂造粒等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塔+气液分离+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共设2套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独立使用1套)。原料及产品的储存须建成全封闭储库或储罐,不得露天堆放。企业应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对无组织酚类、甲醛、二硫化碳等废气的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对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在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以减小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该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酚醛树脂工艺废水和真空泵池排水全部回用于原料溶液配制用水,不外排。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ABR折流板反应器+A/O一体化生化反应器),最终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切换阀门。

按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四)噪声污染防治

控制噪声污染,优化厂区布局。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震装置、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

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各类车间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泄露时对地下水的影响。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管网维护、日常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污水管网要求架空铺设,不得设有暗管,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七)你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完成在环保部门的备案。

(八)清洁生产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生产量和排放量。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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