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19-07-04 18:0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为5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848725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如意湖斜对面) 

  邮   编:0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 

山西金塔山福利煤焦有限公司 

13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吕梁三泉焦化工业园区 

山西金塔山福利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8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30万元。项目2010年投产,建设1×72TJL4350D捣固式焦炉,核定焦炭产能60万吨。工程配套建设有备煤、炼焦、筛贮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装置及2×3MW发电机组,酚氰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系统等相应的公辅工程。项目焦炉煤气除部分自用外,剩余焦炉煤气全部送入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甲醇。。 

(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备煤筛焦工段精煤堆场采用封闭式贮煤场,精煤破碎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转运点设微动力除尘,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设除尘地面站;炼焦炉燃用净化煤气,尾部采用碳酸钠半干法脱硫+低温催化SCR脱硝+布袋除尘净化工艺,设置推焦地面站,机侧地面站,采用布袋除尘器对推焦、装煤烟气进行处理,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气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处理,干熄焦槽顶盖装焦处、干熄焦槽顶部预存放散口及干熄炉底部振动给料器、落料点等废气设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备用湿熄焦塔顶设置水雾捕集和双层木结构捕尘装置;煤气净化工段冷鼓工段和油库各贮槽废气经压力平衡装置引入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塔尾气送至炼焦工序空气燃烧系统,制酸干燥尾气采用水洗和酸洗,制酸吸收塔尾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硫铵干燥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和雾膜水浴除尘器处理,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焦炉煤气,燃烧废气并入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采取措施减少跑冒滴漏,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封储存,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调节池、污泥浓缩、脱水等处加盖密闭,涉及VOCs物料密闭采样等,制定并实施LDAR计划;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终冷冷凝液送蒸氨工段处理,产生的蒸氨废水以及设备水封水、地坪设备冲洗水、LNG项目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送酚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h,采用预处理(重力除油+气浮除油+预曝气)+ A2/O(厌氧/缺氧/好氧)+混凝沉淀+一级深度处理(生物流化床)+二级深度处理(臭氧高级氧化)+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净水补充循环水系统,浓水送一期焦化熄焦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熄焦。化工段设围堰,并配套建设废水收集管网,建14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4000m3的事故水池。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管道、罐区及其他重点区域采取高质量、高标准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有效防控噪声污染。按《报告书》要求,分别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屏蔽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尘、粉尘、焦粉、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废油渣、生化污泥等用于掺煤炼焦;废脱硝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不得外排;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烟气脱硫灰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做好废矿物油及其他所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移送、处置等工作,严禁乱堆乱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按《报告书》要求,建设足够规模、高标准、高质量的废水调节池、事故池,确保发生事故时全厂废水不外排;要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联动;强化日常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危害程度能降低到最低。 

(七)落实相关环境监测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配套相关的监测仪器设备,规范建设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定期公开监测结果。 

(八)建立与项目环保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九)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报告书》规定的排放浓度要求,必须满足汾阳环保分局下达(汾政函[2019]31号)、我局核定(吕环函[2019]92号)的总量控制指标,即二氧化硫243.7/年、氮氧化物367.9/年、烟尘92.6/年、粉尘3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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