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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更新时间:2020-02-27 11:3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为5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848730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吕梁市生态环境窗口(如意湖斜对面)
邮编:0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
吕梁市市区换热站及管网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吕梁市离石区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山西纳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对各热源一级网互联互通3处进行切换改造,新增切网焊接球阀20个;对现有各供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新建18座热力站、改造131座热力站,新建一次网6960米、二次网8930米,改造一次网5111米、二次网20271米);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提升现有12座隔压站供热能力、改造热力站42座项目总投资599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
(一)按照环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待施工结束后,要对项目区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确保项目建设不影响周边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要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降噪和减振措施,夜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周边居民生存环境不受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弃土就地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吕梁市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生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产生二次扬尘。 (七)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确保项目区域及交通道路运输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设应由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