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19-06-03 11:19:00
相关解读《2019年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解读》
吕环发〔2019〕166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19年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遏制固体废物污染态势
(一)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全面摸清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以既有产废单位名录为底单,全面排查梳理纳入环境统计、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日常执法及二污普等的产废单位信息,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等全口径产废单位清单。积极推进产废单位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摸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底数。
全面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的现场排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及时化解环境风险;对非法贮存、非法转移、无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予以查处。
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加快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吕梁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继续以沿河、沿湖、沿库、沿路、沿沟及山脚、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及近年来发生信访、举报地为排查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情况的排查整治。
(二)加快规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整治。根据《吕梁市工业固废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强化漏查、新产废单位及无主堆存场所的排查,将新发现的问题堆场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煤矸石堆场,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堆场,由企业制定整治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积极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收集、贮存、处置及利用能力调查,合理布局辖区内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解决煤矸石、粉煤灰等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努力拓展固体废物管理新思路
切实抓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强化全市废铅蓄电池备案收集点的管理,防范铅蓄电池收集、转运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行为。
稳步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申报“无废城市”试点。
积极探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环土壤〔2018〕27号文)要求,把固废处置利用能力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推进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有序落实。建立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做好管理部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市、县二级规范化考核,落实问题整改。将医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以及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中危险废物鉴定、环境损害评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推行固体废物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度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企业全部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产废单位依法公开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途径、利用处置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落实好“双打”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的环境无害化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双打”工作职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督促落实好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完成“双打”信息上报。
三、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重点重金属源头控制,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减排要求,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切实摸清工作底数,确保完成任务。
(一)全面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
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增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确保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清单,不遗不漏,为实现重金属总量控制与减排奠定基础。
(二)坚决落实重金属总量减排
以全口径清单为基础,有效衔接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实施分类管理和评估,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实施减排工程项目,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对新建项目坚决控制重金属总量,坚决落实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从严环评审批。
(三)开展尾矿库排查摸底
对金属非金属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等,依靠土壤详查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尾矿库数量、分布、污染防治措施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状况,夯实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能力,为科学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政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化学品履约和监管工作
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制度,5月底上报辖区内POPs调查数据,8月底报送年度统计报告;按照原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的无害化销毁工作的监督等工作,按时上报易制毒化学品有关信息。
五、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一)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各县市区分局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和跨市、跨省全面运行电子联单;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与有关数据的相互匹配校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则上停止运行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加强技术培训和科技支撑
持续加强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市级要强化对县市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县市区要强化对辖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危废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