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3-03 09:35:00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环境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2月26日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吕安办发〔2021〕9号),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组织全市环境安全集中检查,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不两直”、“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2月26日全国“两会”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情况,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开展情况。
3.“8.29”“10.1”重大事故发生后,举一反三,实际制定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4.2020年环境安全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5.检查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6.检查尾矿库企业,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7.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检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8.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9.核与辐射管理情况,核与辐射源备案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场所监测记录情况,个人剂量档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放射源台账情况等。
10.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情况,排污申报情况等。
11.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和运营情况等。
12.企业周边环境安全情况,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自来水取水口、水库、河流、尾矿库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情况等。
13.机关内部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机关内部消防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对标对表逐一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程,取得实效。
2.突出问题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属地政府予以关停。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3.务实工作作风。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检查中不听汇报,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并于3月20日书面报送检查情况,同时填报吕梁市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清单汇总表。
联 系 人:李彦明 联系电话:8234317
电子邮箱:llshjyjzx@163.com
附件:吕梁市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清单汇总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市、区)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清单汇总表一
检查组个数( )个 |
出动执法人员总数( )个 |
出动执法车辆 |
检查单位 ( )户 |
关闭取缔 ( )户 |
约谈企业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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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辆 |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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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清单汇总表二
发现问题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整改意见 |
整改 结果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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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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